原则上,外国判决也可以在法国执行. 然而,强制执行不是自动的. 法国的程序性“初步程序”, 为了使判决得以执行,必须遵守哪些规定, 主要取决于所涉及的判断类型.g. 离婚法令或要求赔偿的诉讼)和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的国家.
在法国执行外国判决
原则上,当外国判决在法国执行时,必须进行引渡诉讼. 作为这些审判程序的一部分, 主管地区法院(TGI -初审法院)的一名法国法官审查外国判决在原籍国本身是否具有可执行性,以及它是否违反了强制性的法国法律和目前对法律的理解.g. 辩护权、比例原则等.).
在法国执行一项欧洲判决
根据第509条及以后. 《十大菠菜台子》(Code de procedere Civile), 简化的单方面承认程序自2015年1月起适用于欧洲判决(丹麦除外)。, 至少在离婚判决书中涉及法律赔偿要求时是这样, 这取决于其他情况). 因此,欧洲的判决不需要动议程序. 一份“强制执行声明”就足够了.
在法国执行一项无争议的欧洲判决
此外,如果索赔在最初提出索赔的国家甚至没有被被告提出异议(缺席判决已经足够), 判决最初通过国法官的简单确认(证明)甚至足以在法庭和解(和公证契据)中使该判决在法国强制执行. 判决当然必须在原产国强制执行. 该欧洲判决(欧洲执行令)在法国的执行由主管法警(huissier)执行。. 离婚法令, 行政法判决, 家事及继承法判决及破产程序判决, 即使这些在原产国没有争议, 有什么例外吗, 然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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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由ALARIS AVOCATS提供